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依据。
办理地址 恩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民政局窗口
办理电话 0718-8029412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下午5:00
办理时限 无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恩施市辖区内;2、二人办理过离婚登记;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书面申请;4、双方都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
所需材料:
1、常住人口户口卡(审原件收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3、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4、二人的离婚证原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证件;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编审:陈霖
编辑: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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