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维护广大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中央、省、州、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根据市纪委统一安排部署,由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民宗、财政、林业、农业、教育、卫计、民政等部门参与,从今年4月底开始,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州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精准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扶贫领域延伸。通过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下决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一批规章制度,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更加规范、脱贫效益更加显现、贫困群众获得感和自信心显著增强,不断汇集农村改革发展正能量,为打赢从严治党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以扶贫领域发生在农村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市直部门、各乡镇办及所辖基层站所和行政村“两委”班子在2014、2015两个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有关项目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资金、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管理失规、违规招标、工作不力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根据实际将整治范围延伸至部分市直行业主管单位。
(一)弄虚作假的问题。重点解决精准识别工作程序不规范、资料不真实、对象不精准的问题;精准扶贫责任落实不力、搞“数字脱贫”、闭门造车、编造数据的问题;虚报扶贫项目、伪造项目资料、多头报账的问题;不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和脱贫验收,或者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问题。
(二)滥用资金的问题。重点解决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骗取、挥霍浪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问题;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的问题;克扣、私分、强占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
(三)优亲厚友的问题。重点解决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过程中优亲厚友、设置障碍以及擅自突破政策界限的问题;违规干预、插手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党员干部违规承包扶贫项目的问题;在扶贫项目安排、实施、验收以及资金拨付过程中,直接或变相为本人或利益相关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四)吃拿卡要的问题。重点解决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索要、霸占贫困群众财物以及随意支配贫困群众资产资源的问题;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群众负担、摊派费用劳力、搞偷梁换柱、偷工减料的问题;在扶贫资金拨付过程中违规增加手续、无故拖延、索取或收受回扣、违规获取或持有群众一卡通存折的问题。
(五)管理失规的问题。重点解决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主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调查、不处理、听之任之的问题;不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和备案手续、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或地点的问题;项目建设久推不动、违规增加项目工程量的问题。
(六)违规招标的问题。重点解决扶贫项目应招标而不按规定组织招标的问题;找借口规避招投标,搞“化整为零”、徇私舞弊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搞围标、串标的问题;扶贫项目实施违规转包、分包的问题。
(七)工作不力的问题。重点解决对“五个一批”相关政策措施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敷衍塞责、久拖不决的问题;政策执行走样,对问题和困难指导解决不力或解决的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对已出现的问题不整改、不处理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底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重点围绕“十四个一”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1. 召开一次动员会。全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传达全省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 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时限,组建工作机构,强化责任分工,有的放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3. 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各乡镇办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和农户,对照整改内容逐一排查,见人见事逐一登记。发改、民宗、林业、农业、教育、扶贫、卫计、民政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本单位主管的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开展自查清理。财政部门要重点围绕扶贫资金拨付、结余情况等开展清理清查。
4. 开列一份负面清单。各乡镇办、发改、民宗、财政、林业、农业、教育、扶贫、卫计、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针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尤其要结合今年精准扶贫审计暴露出的识别不精准、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突出问题导向,逐一列出负面清单,组织自查整改、规范管理。
5. 组织一次回乡走访。结合全州“不忘初心,永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项治理各参与单位干部职工,回到出生地、成长地,通过看望父老乡亲、拜访儿时伙伴、走访困难群众、慰问党员干部等形式,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全面了解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化解矛盾和问题,提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对策措施。
6. 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各乡镇办、发改、民宗、财政、林业、农业、教育、扶贫、卫计、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将问题清单、处置方式、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逐一登造册登记,作为清理整顿的主要依据。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各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于2016年6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扶贫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0)
7. 开展一次明察暗访。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扶贫办协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明察暗访工作组,对照政策清单、问题清单,沿着资金流和项目流,不打招呼实地查访,每个乡镇办至少抽查2-3个行政村,其中边远乡村比例不少于50%。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办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明察暗访。明察暗访要涵盖专项治理内容的各方面,并将脱贫攻坚重点乡村、扶贫项目资金集中的部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单位作为重点对象。
8. 移交一批问题线索。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凡是涉嫌违纪违规的,都要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交人交事交证据,任何人不得隐瞒瞒报。问题“零报告”的单位和乡镇办,也要作问题一并移交。
9. 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市纪委将搜集整理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点名道姓集中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
10. 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8月底,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于2016年8月底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线索处理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11日至10月中旬)
11. 开展一次集中整改。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对照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一事一策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具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逐条整改销号。
12. 开展一次回访督查。采取电话咨询、书信往来、实地查访等形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凡是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律通报曝光并限期整改。
13. 开展一次廉政约谈。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情况,所在单位或党组织负责人要对问题相关责任人逐一进行廉政约谈,当面指出问题、讲明纪律、督促整改。约谈情况要书面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纪党风政风监察室。
14. 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要深入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加强作风和腐败风险源头防控。市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恩施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监督管理办法》、《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针对精准识别、精准扶贫所暴露的问题和管理缺陷,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创新具体办法,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于2016年9月底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书面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州扶贫办和州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办主任任组长,市发改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精准扶贫办公室综合组(市扶贫办扶贫科配合),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办和市直配合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各乡镇办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办办和市直相关单位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发改、民宗、财政、林业、农业、教育、卫计、民政等部门,分别负责治理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扶贫资金项目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负责把年度审计和这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处理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市扶贫办负责治理精准识别、脱贫验收、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办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信息并上报,市直相关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本系统的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完善政策规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对已有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有条件的要汇编成册下发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没有政策规定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在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出台文件予以规范。既要鼓励精准扶贫改革创新,又要加强精准扶贫政策的研究,准确区分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改革创新与违规违纪的界限,实现法律效果、纪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要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合力监管”的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挖掘问题线索。要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负责协调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和技术支持。
(五)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治理要自始至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着力发现和纠正扶贫领域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事不对人,不怕得罪人。对敷衍塞责、包庇隐瞒以及打招呼、说人情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与专项治理的所有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附表:1.“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对照表
2.恩施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统计表
3.“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4.“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典型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
编辑:赵东 编审:胡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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