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个重要形式,作为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这对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等。人民政协的成员既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也包括了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因而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也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前在政协进行协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来认真履行,以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它不仅反映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点,而且反映了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反映了中国历史文化的优良传统,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区别于西方的三权分立的两院制民主,也区别于西方的多党制民主,使中国共产党能够保持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一心一意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中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编辑:刘黎立 编审:李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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