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依据。
办理地址
恩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民政局窗口
办理电话
0718-8029412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下午5:00
办理时限
无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在恩施市辖区内;2、双方都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以居民身份证为准);3、双方都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4、双方都无配偶;5、双方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场登记。
所需材料:
1、常住人口户口卡(审原件收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3、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证件;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编审:陈霖
编辑: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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