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窗口:市卫计局窗口
二、事项类别:行政服务
三、设立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四、受理条件:
(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表四份;
(二)诚信承诺书;
(三)医疗机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五)医疗广告广播、影视、网络内容脚本及光盘; 车体、户外、报刊、宣传单等的文本样本(含电子版)。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doc
表格下载请登录:恩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网
编审:高雄
编辑:黄穗 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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