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友明:男,屯堡乡屯堡居委会居民。
2016年2月18日9时左右,黄友明在屯堡集贸市场买菜时,恰逢钟某某因故殴打付某某至晕厥。黄友明老人挺身而出,全力制止钟某某违法行为,并将其扭住直至屯堡派出所民警到场将钟某某带离。
2、陈健:男,州文化广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主管。
2016年10月13日17时30分许,陈健下班后行至州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取车时,遇犯罪嫌疑人盛某正在非法拘禁他人。陈健赤手空拳,与盛某展开了顽强搏斗,并成功将盛某制服,后与陆续赶来的同事、保安等其他人员共同将犯罪嫌疑人盛某交与出警民警。
3、谭博鸿:男,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用车保障中心驾驶员,冬泳协会会员。
2016年8月22日晚9时许,熊某某在风雨桥处游泳解暑时,因不熟悉水情及体力不支,处于被淹亡的危险境地。谭博鸿发现险情后,不顾个人安危,及时救援,成功将熊某某救助上岸。
4、谭支朝:男,从事销售工作;
王太平:男,恩施市亮点广告公司员工;
谢先建:男,恩施市亮点广告公司员工;
幸 丹:男,国网恩施供电公司职工;
刘则军:男,舞阳街道办事处土桥社区居民;
刘 静:男,湖北民院驾校教练;
申 萍:女,中石化恩施分公司职工。
2016年4月29日18时许,蒲某因停车操作不当,车辆直接冲向龙洞河堤岸,撞破石护栏,倒翻入河道中。谭支朝等7人发现险情,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并自发组织开展救援,为后续专门机构救助伤者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