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辩是非 用法止纷争 ——恩施市法院积极开展“宪法日”普法宣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因此,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2月2日上午,恩施市法院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恩施市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咨询活动,向群众宣传宪法知识,解答群众的现场咨询。参与活动的法官对群众咨询的有关立案程序、诉讼费用、抚养继承、婚姻关系等方面问题,耐心细致地逐一进行解答。

因妻子是恩施人,来自黄石的李先生现在在恩施生活,婚后他一直想将妻子的户口迁到黄石,但当地相关部门表示无法为其妻子办理户口迁移。咨询中,法官建议其向相关部门提出户口迁移的书面申请,如其妻子确实满足迁移条件,而对方拒不办理,可向该部门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当天的活动中,恩施市法院共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20余人。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

(作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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